2007年2月8日星期四

中国民主党协调服务平台通知(10)

中国民主党协调服务平台通知(10)
作者: 王培剑(1972)、方建移(1968)、王有才(1966)、陈树庆(1965)、许建全(1963)

中国民主党要建成现代民主式的政党,成员的一人一票的票决权非常重要,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选民的一人一票的投票权,表达权。这要有好的直接的自由而公正的选举制度决定,在此之前,中国民主党应该保持一个具有宪政、法治、民主、联邦等一整套现代文明社会的价值的知识、观念、和行为的明确说服力、行动力和引导力的政党,积极实践公民结社表达权利。在促使中国从力量权力统治向理念法律治理的转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局部混乱,中国民主党支持警察在保持执法相对于独立政党中立性的前提下按法律行事,阻止暴力性的混乱,保护非暴力的有序的公民集会和游行示威的权利,保持社会平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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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努力促使中国大陆从以力量权力统治为主的社会走向以理念法律治理为秩序的社会,或者说,那时,正如林达(夫妇)先生所说:总统是靠不住的。那时,我们没有人格人的“皇帝”,但我们有文格体的“皇帝”,如果我们一定要保留“皇帝”概念的话,简单地说:实施保障人权自由正义的法律就是我们要的秩序;保障人权自由正义的法律(现代宪法)就是中国转型后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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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特别说明的是:陈树庆现已被逮捕,我们关注他的状况。因为他有足够的法律知识,而且他完全按法律内容进行实践结社权利,参与中国民主党活动。即便他的文章都是自我控制,以监督为范围的。所以我们认为他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对他的关押和逮捕是“非法(普世的人权法)”的。他在未关押之前特别对我们说,“要敢于公开发言、要勇于公开发言、要善于公开发言、要智于公开发言”,大声公开发言,并在现有法律范围内在国内参与中国民主党的组党实践,会对中国社会、中国民众、中国未来产生积极影响。现阶段因中共一党专政,参与组党实践处于民主运动的前沿活动,既要发出声音,又要有理、有利、有节,现阶段以中国民主党的组党实践为试验,以体制外监督制衡为主,以我们有限的力量,发挥有效的影响和作用。做好中国民主党的智慧发展工作,对中国大众、对中国宪政民主转型、对整个世界、甚至对极大多数中国共产党党员都是有巨大好处的。

秩序原理

2006年12月17日
作者:王培剑(1972)、方建移(1968)、王有才(1966)、陈树庆(1965)、许建全(1963)

一个社会通常可分为秩序状态和/或混乱状态,对于中国的历史,周树人先生有一句名言,即:“做稳了奴隶的时期”和“欲做奴隶而不得的时期”。

如果一个社会只有这两种状态,那中国民主党愿意选择“做稳了奴隶的时期”。或者说,中国民主党在“秩序”和“混乱”之间,首先选择“秩序”,因为混乱是权谋者的战场,吃苦受难的是一般民众。但是,中国民主党在选择秩序时对秩序有更高的要求,中国民主党在选择“秩序”之后,要对秩序进行细分,中国民主党不要民众“做奴隶和臣民”的秩序,中国民主党希望并要求民众能“做平民和公民”的秩序。因此,中国民主党既不要旧有的“奴隶主帝王”,中国民主党也不希望出现新的“披着民主自由概念外衣” 的新型的“奴隶主帝王”。

那么,“臣民秩序”和“公民秩序”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答案很简单,“臣民秩序”中的秩序是由暴力力量型为基础而导致的秩序,通常伴随着恐怖、欺骗和血腥的简单的自上往下的权力命令方式,简称力量权力统治。而“公民秩序”中的秩序是由人权理念建构的宪政民主法治秩序。通常由民主选举、民意表达、公民自治、地方自治、公权力的制约和平衡等宪政安排以及非常重要的自下而上的权力授予的复杂的网状结构。简称理念法律治理。中国社会现阶段在有些方面已向复杂社会发展,已有了一些法律治理(主要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但力量权力统治的分量远多于理念法律治理的分量,特别是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中国大陆至今还是完全的力量权力统治。我们中国民主党主要是为了有序地将中国从力量权力统治向理念法律治理过渡,或者说,是要使中国从一党专政的体制向多党宪政民主的体系的转型。所以中国民主党要建立网状的自下而上的授权式体系,或者说是美国式的政党体系。而不是私家党式的寡头体系。有人说,中国国情不适合这样的政党模式,显然,一模一样当然没有必要,但我们认为这是有人不想要这样的政党组织,因为这样不宜于集中权力,或者说不容易搞阴谋,不容易搞虚假的恬不知耻的自我标称(所谓的伟大光荣正确)。而且,很明显,如果用国情说事,那么专政统治者也完全可以说,中国国情不适合搞宪政民主。这样的逻辑才是相通的。所以,我们参与推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转型的政党团队不应该同意这样的说法。对于有人想把中国民主党往集权道路上引导特别是想利用暗箱操作搞家党制的动作,过去我们为了顾全大局忍气听声,因为有太多民主党成员囚禁在监狱里,过去我们说服很多朋友从长远着眼,如果有人认为我们柔弱可欺,那可就错了。而且现在我们做出决定:如果再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到时会支持一些人员予以反击,公开历史真相并通过媒体向公众解释我们知道的这些历史真相中的丑陋的权谋暗箱操作而导致的对中国民主党发展的伤害。将所有历史事实通过媒体表达公告出来(这符合中国民主党的公开性原则),并且由我们中国宪政民主转型研究中的成员翻译成英文向美国媒体投稿,发表在英文媒体上,并抄送给有关的个人、大学、机构、政府,让大家了解事实真相。一个不懂得学习的组织、政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同样,一个不懂得总结经验教训的组织、政党也是没有发展前途的。

显然,我们中国民主党要吸收大量的具有宪政、法治、民主、联邦理念的人士,同时大量吸收愿意讨论和学习研究宪政、法治、民主、联邦理念的中国公民。对有些没有现代宪政、法治、民主知识,其水平在小学生程度以下,而满脑子都是专制皇权体系的黑箱操作并想未经授权就当司令、未经成员选举就当主席的人士,或者说是具有很高煽动力的具有用共产党的方式反共产党的传播极权专制“毒汁”误导他人的人士,只关心那些权力位置的专制主义知识和技能的“博士”或“博士后”等人士保持高度关注,减少他们在建设现代民主政党实践(如中国民主党的结社实践)中的影响力,我们知道他们是中共的反对人士,但我们也知道他们反对的是别人占据着那些未经选民授权的官位,他们只是自己想占据这些未经选民授权的“专制官位”,他们不是现代自由民主人士,他们只是口头上打着“自由民主”这样的招牌,象中共1949年之前一样,我们本来当时就应该坚决公开说明。当然如果他们本人能转型,那我们还是非常欢迎的,因为整个中国都需要从专制皇权、专政极权、专政威权向宪政民主转型。但我们的工作主要立足于中国大陆、立足民间、立足青年、立足未来。

中国民主党要建成现代民主式的政党,成员的一人一票的票决权非常重要,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选民的一人一票的投票权,表达权。这要有好的直接的自由而公正的选举制度决定,在此之前,中国民主党应该保持一个具有宪政、法治、民主、联邦等一整套现代文明社会的价值的知识、观念、和行为的明确说服力、行动力和引导力的政党,积极实践公民结社表达权利。在促使中国从力量权力统治向理念法律治理的转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局部混乱,中国民主党支持警察在保持执法相对于独立政党中立性的前提下按法律行事,阻止暴力性的混乱,保护非暴力的有序的公民集会和游行示威的权利,保持社会平稳转型。

中国民主党努力促使中国大陆从以力量权力统治为主的社会走向以理念法律治理为秩序的社会,或者说,那时,正如林达(夫妇)先生所说:总统是靠不住的。那时,我们没有人格人的“皇帝”,但我们有文格体的“皇帝”,如果我们一定要保留“皇帝”概念的话,简单地说:实施保障人权自由正义的法律就是我们要的秩序;保障人权自由正义的法律(现代宪法)就是中国转型后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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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培剑(北京大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98参与注册中国民主党法律支持。

方建移(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山东大学硕士、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心理学博士)。(98年因在浙江省政府工作没有直接公开参与中国民主党组党实践。)

王有才(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因89民运入狱未成)、UIUC硕士、UIUC博士候选人)、业余学习研究宪政法政理论,参与98注册中国民主党。

陈树庆(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学士、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生物学硕士),98参与中国民主党。以法律为新专业,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获通过但因参与中国民主党尚未批准律师执照。

许建全(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人口资源硕士),(98年因在浙江省人大工作没有直接公开参与中国民主党组党实践。)专门研究中国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特别是美国国会)如何运作的相似与差异。

必须特别说明的是:陈树庆现已被逮捕,我们关注他的状况。因为他有足够的法律知识,而且他完全按法律内容进行实践结社权利,参与中国民主党活动。即便他的文章都是自我控制,以监督为范围的。所以我们认为他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对他的关押和逮捕是“非法(普世的人权法)”的。他在未关押之前特别对我们说,“要敢于公开发言、要勇于公开发言、要善于公开发言、要智于公开发言”,大声公开发言,并在现有法律范围内在国内参与中国民主党的组党实践,会对中国社会、中国民众、中国未来产生积极影响。现阶段因中共一党专政,参与组党实践处于民主运动的前沿活动,既要发出声音,又要有理、有利、有节,现阶段以中国民主党的组党实践为试验,以体制外监督制衡为主,以我们有限的力量,发挥有效的影响和作用。做好中国民主党的智慧发展工作,对中国大众、对中国宪政民主转型、对整个世界、甚至对极大多数中国共产党党员都是有巨大好处的。

陈树庆先生主要是因为在浙江参与组织高智晟的全国(全球)绝食活动而被关押逮捕的,同时我们也知道中共中的专政顽固派对陈树庆先生这些年一直在即便是现有的法律范围内的参与中国民主党的言论和活动记恨在心。但我们认为在每个人家中的绝食活动是公民行使有效地引起公众关注的一种表达方式,它没有也不会对公共秩序产生任何混乱的影响,而他的在现有法律范围内的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的言论和行动因没有违反即便是现有的法律,没有任何理由对他进行关押逮捕。由于浙江警方表示这是执行上面的命令,与高智晟案有关,因此我们强力抗议对陈树庆先生的关押逮捕,强力要求中国北京当局对他无罪释放。

中国民主党协调服务平台
联系人:张伊瑢、陈志伟、王有才(因中国民主党判刑11年)、胡晓玲(毛庆祥(因中国民主党判刑8年)之妻)、朱虞夫(因中国民主党判刑7年)、徐光(因中国民主党判刑5年)
联系电邮:cdposc@gmail.com

中国宪政民主转型研究(www.ccdtr.org)提供
联系人:张伊瑢(Zhang Yirong)、陈志伟(Chen Zhiwei)、Katharine Hill、王有才(Wang Youcai)
联系电邮: ccdtrorg@gmail.com

注释:

作者:王培剑(北京大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98参与注册中国民主党法律支持。

方建移(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山东大学硕士、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心理学博士)。(98年因在浙江省政府工作没有直接公开参与中国民主党组党实践。)

王有才(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因89民运入狱未成)、UIUC硕士、UIUC博士候选人)、业余学习研究宪政法政理论,参与98注册中国民主党。

陈树庆(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学士、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生物学硕士),98参与中国民主党。以法律为新专业,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获通过但因参与中国民主党尚未批准律师执照。

许建全(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人口资源硕士),(98年因在浙江省人大工作没有直接公开参与中国民主党组党实践。)专门研究中国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特别是美国国会)如何运作的相似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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